5月28日,我国首部民法典正式公布,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。
民法,社会生活的记载与表达,民法更是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,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。民法典每一条都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。
在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编中,增加规定“居住权”这一新型用益物权,一经颁布便吸引了众多关注,毕竟与房相关的任何政策变动一直都牵动着民众的心弦。
在以前,房屋产权分为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,我们对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处分的权利,对房子之下的土地拥有40年、50年或70年不等的使用权。
新颁布的《民法典(草案)》第三百五十九条提出: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,自动续期。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。
这就意味着住宅在70年产权到期之后可以自动续期,之前的土地使用权期限问题得得到了解释。
但一波刚平,一波又起,这居住权又是啥?
居住权简单的来讲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通过申请登记,无偿赋予其他人在房屋内免费的居住权利,但居住权只能保障居住权利,没有继承和转让的资格,设有“居住权”的房屋也不能用来出租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居住权的期限,可以自行设立,5年、10年、20年均可,也可是终生。如果是终生居住权,这就意味着直到居住权人死亡,居住权才能消灭。
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过户交易,但是居住权不会随产权人信息的转移而发生变化。
居住权也让房产交易变得更复杂。在以前,只需要看是否存在抵押、是否存在租赁。在以后还要看是否存在“居住权”,一旦存在“居住权”,买房就要慎重了。
不然,买房后,居住权人住在里面,自己却住不了。
由于居住权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,所以现在的法拍房并没有存在居住权的情况。但在未来法拍市场也许会出现存在居住权的法拍房,因为法拍房主要是由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拍卖房产,与居住权的设立无关。
有小伙伴问,如果想买一套法拍房,但却设立了居住权,这套房子还能买吗?
司法拍卖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之一,可以在拍卖成交之后,将物权强制转移到买受人名下。
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,属于物权,是一种他物权。物权可以被强制涤除,涤除之后房屋恢复原状,可以正常买卖交易。(具体实施以现实为准)
所以在未来在参拍前除明确租赁、产权、过户及税费等方面之外,还要确认是否存在居住权。
如果拍卖成交之后,买受人还没有及时发现这套房屋存在居住权设立。即使法院按照正常情况出具执行裁定文书,房屋能够过户,但产权人还是不能赶走居住权人,也不能出租。
不然一想起花费不少钱买来的房子,其他人还能一直住在这,关键还赶不走,别说有多闹心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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